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壁市淇滨区城市水系建设及清洁化治理项目(刘洼河治理工程),已由淇滨发改(2017)36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城市水系建设及清洁化治理项目(刘洼河治理工程);
2.2建设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大赉店镇、钜桥镇境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起点桩号1+830(大赉店镇孟庄桥),终点桩号13+250(钜桥镇刘洼村南),疏浚开挖河道全长约11.42千米,岸坡护砌长度约730米,拆除重建桥梁12座,拆除桥梁2座,拆除重建管道26处,小型渡槽8座,小型提灌站20座,管道出水口护砌5处,建筑工程投资约1901.39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644.80万元,工程总投资约2564.19万元。
2.5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6监理周期: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
2.7施工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2.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9.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2.9.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设三个标段,监理设一个标段。
施工标段:
一标段:建设起点桩号1+830,终点桩号5+800,全长约3.97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778.49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224.39万元,工程总投资约1002.88万元;
二标段:建设起点桩号5+800,终点桩号9+800,全长约4.00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576.98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225.68万元,工程总投资约802.66万元;
三标段:建设起点桩号9+800,终点桩号13+250,全长约3.45千米,建筑工程投资约545.92万元,景观绿化工程投资约194.73万元,工程总投资约740.65万元。
监理标段:施工1-3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标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3.1.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资格(须在企业营业执照中载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1.4投标人须在全国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备案并公示,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3.1.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招标公告后至开标前。(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企业须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联合体成员中须有一家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资格的企业,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1.7 本次招标施工标段投标人可以投报3个标段,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以重复使用,但只能中1个标段。(如投标人为第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第二标段评审,依次类推)
3.2监理标段:
3.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
3.2.2具备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3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工程;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总监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须在全国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备案并公示,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
3.2.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招标公告后至开标前。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6月28日—2017年 7月4日在本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附件下载【附件1:招标文件;附件2:施工图纸;附件3:工程量清单】;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套,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不具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5.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10日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扫描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或上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时不予受理。
5.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单独告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淇滨区市政管理处代理机构:河南联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先生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92-3269355电话:0392-6951883
电子邮箱:hnldgcglgs@126.com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