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岗崔、朱砦、枣陈安置房项目正式用电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岗崔、朱砦、枣陈安置房项目正式用电监理
2.2项目地点:
枣陈安置区:北至绿梅街、南至白梅街、西至金柏路、东至红杉路;
岗崔安置区:北至莲花街、南至雀梅街、西至意杨路(原榆林路)、东至健杨路(原枫林路);
朱砦安置区:北至雀梅街、南至金盏西街、西至川杨路、东至红松路。
2.3招标范围:工程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要求:拟派项目总监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中级技术职称,并与投标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企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且没有正在监理和正在承接的工程监理项目。
3.3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及项目总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名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合同中须体现项目总监姓名);
3.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3.5具有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报名须知
4.1请各报名人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1.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1.3拟派项目总监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1.4企业及项目总监类似项目业绩;
4.1.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1.6“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信息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4.1.8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1)上述4.1.1~4.1.8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2)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3)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2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淮河路131号中原农科楼三楼303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4.3报名后投标人必须要通过郑州高新区检察院的廉洁资格审查才具有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相关费用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高新区政务在线》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建(郑州)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1-86231069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景瑞、侯波
联系电话:0371-68865960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131号
2017年 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