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农经[2017]3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河南省、郑州市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登封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编号:登水招标[2017]11号
2.2工程名称: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3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2.4建设地点:登封市境内
2.5资金来源:中央、河南省、郑州市财政资金
2.6招标内容
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位于登封市境内,项目建设内容为共建集中供水工程89处,其中新建工程56处,改造工程21处,管网延伸12处,涉及登封市10个乡镇49个行政村,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8.6117万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井49眼,新打大口井7眼,新建管理房71座、共计1420㎡,清水池21座、共计830m3,无塔供水器58套,潜水泵75套,管道加压泵4台,次氯酸钠发生器74套,离子交换器1台,变压器47台,共铺设管道188km。
2.7标段划分:
监理标:
登封市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施工标:
施工一标:颍阳镇于窑、郝寨、刘寨、宋窑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二标:颍阳镇竹园、王堂、庞窑、陈沟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三标:君召乡孙庄、红石头沟、宋沟、黄城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四标:君召乡大滹沱、陈窑、周洼、蔺沟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五标:君召乡石坡窑、王庄村、胥店、海渚、南洼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六标:东华镇土门口、少阳寨、刘庄、赵沟、券门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七标:石道乡邵窑、王楼、赵庄、范庄、李窑、后河;大金店镇崔坪、书堂沟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八标:唐庄镇井湾、玉台、郭庄、寺沟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九标:唐庄镇龙头、塔水磨、王河、冯沟集中供水工程;
施工十标:卢店镇刘家沟;宣化镇老栗树、申家沟;白坪乡煤窑沟、二岚沟;徐庄镇安沟、祁沟集中供水工程;
设备购置标:
设备购置一标:水泵(包含启动柜)购置;
设备购置二标:无塔供水器设备购置;
设备购置三标:消毒设备购置及安装;
供水管材标:
供水管材一标:供水管材(供施工1~5标);
供水管材二标:供水管材(供施工6~10标);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除持有工程相关专业监理证书外,至少有3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5)投标人2012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历(以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6)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自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关系;(7)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3.2施工标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5)投标人自2012年6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为准);(6)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自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关系;(7)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8)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就一个标段进行投标;(9)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河南省水利厅水利企业信用平台)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并以网上发布为准。
3.3设备购置标
(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设备生产企业;(2)应具有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产品质量证明文件;(3)设备购置一标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设备购置二标应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报告;设备购置三标应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报告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4)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就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4供水管材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材生产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应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省疾病控制中心检测报告;(4)投标人产品具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书;(5)委托代理人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与投标人有合法的工资关系、有投标人为其办理的自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期间的连续6个月社会保险关系;(6)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就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