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井泵房监控、自控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卢氏县城供水管网工程、井泵房监控、自控系统工程
2. 项目编号:DHZB-2017-0601
3. 供货地点:卢氏县城第二水厂厂区内;
4. 项目概算:本次设备采购价约 184.54万元;
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 招标内容:室外广场音响系统、会议室音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自控系统设备、LED显示屏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7. 质量标准:合格;
8.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3.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该项目所有产品内容;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资料的提交及领取:
1、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30分;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3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额为:叁万陆千元(¥36000.00元)。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投标交易中心账户(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帐户转出)并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财务股更换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还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
注: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和名称。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卢氏县招投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卢氏县鸿泽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卢氏县城第二水厂
联 系 人:程磊
电 话:13939888260
招标代理: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8号楼8层02室
联 系 人:马帅印
电 话:0371-60916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