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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关于新密市购买环卫车辆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中标公告

浏览量:1746  发布时间:2017/11/21 16:39:00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委托,就新密市购买环卫车辆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新密市购买环卫车辆及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

1.2 招标编号:新密市公开招标(2017)156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内容:新密市购买机扫车辆、冲洗车、垃圾转运车、改造压缩式中转站设备。

2.2 招标范围:洗扫车6辆、吸尘车4辆、冲洗车6辆、3吨压缩垃圾转运车4辆、压缩垃圾转运车16辆、改造压缩式中转站设备4座。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吸尘车4辆、冲洗车6辆。

二标段:洗扫车6辆、改造压缩式中转站设备4座。

三标段: 3吨压缩垃圾转运车4辆、压缩垃圾转运车16辆。

2.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5 采购预算价:一标段约588万元。

二标段约640万元。

三标段约748万元。

2.6 供货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2.7 质保期:两年。

2.8 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国货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于2017年9月20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新密》、《新密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务服务网》、《恒信咨询网》、《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

4. 评标信息

4.1 评标日期:2017年11月17日。

4.2 评标地点:新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室。

4.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杨传艳、王秋生、刘晓明、周铜、王瑞林。

5. 中标信息               

一标段:

中 标 人:北京裕鼎宏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4号楼19层2209

中标金额:5740000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主要成交标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吸尘车

天路牌BTL5102TXC

4

595000.00

2

清洗车

远达牌SCZ5180GQX5

6

560000.00

 

 

 

 

二标段:

中 标 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

中标金额:6034000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主要成交标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洗扫车

宇通牌

YTZ5160TXS20D5

4

778000.00

2

小型洗扫车

远达牌

600

2

705000.00

 

3

 

压缩式中转站设备

 

宇通牌

S0401P

 

 

4

 

378000.00

 

 

三标段:

中 标 人:河南新启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滨湖路交叉口西北企业总部1320室

中标金额:7056000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7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交付招标人使用

主要成交标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序号

设备名称

品牌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3吨压缩垃圾转运车

徐工牌XZJ5070ZYSQ5(后装)

16

359500.00

2

压缩垃圾转运车

徐工牌XZJ5070ZYSQ5(侧装)

4

326000.00

 

6.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地址:新密市溱水路与大鸿路交叉口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600023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肖先生  秦女士     

电  话:0371-86688490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新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密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17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