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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结果公示

浏览量:2071  发布时间:2017/11/16 15:43:00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结果公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1.2 招标编号:XCZB05-1709063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名称: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场区道路清扫保洁外包项目范围包含迎宾大道(机场段)、机场一路、机场二路、机场三路、机场四路、机场五路、机场六路、货运路、航安一街、航安二街、云港路、四号道口路、航空南路、航空北路、平安路、贵宾南路、贵宾厅门前路、保障路、口岸路及周边、长鹰路、五号道口路及周边、航安东一街-七街、航安东三路及航安东四路等共计道路面积35.38万㎡、人行道面积8.96万㎡、绿化带面积10.14万㎡;机场场区道路果皮箱269个、240L垃圾箱20个的垃圾收集清运(含职工公寓3个院区及ITC、动力中心)。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横道边、竖到沿(延伸至建筑物门前、围挡、墙根处)的生活垃圾、杂草、积土等垃圾的人工清扫,机械化清扫,道路冲洗,路面建筑垃圾清理,视线范围之内的生活垃圾、杂草、积土等杂物清理;环卫设施清洗、维护及绿化带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至机场以外政府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支付。

2.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4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1 年,实行1+1模式,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5 服务标准:场区道路及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干净、平整,无积水、残叶、小广告和垃圾,绿化带内应保持无白色垃圾、烟头、枯枝落叶,垃圾箱外立面应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

2.6 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

3、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招标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6日;

    3.2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4、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17年11月13日9时30分整

4.2评标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机场三路和货运路)主楼4楼431房间

5、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

拟派人员数量

项目

经理

第一

郑州傲蓝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672681.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年,实行1+1模式,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场区道路及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干净、平整,无积水、残叶、小广告和垃圾,绿化带内应保持无白色垃圾、烟头、枯枝落叶,垃圾箱外立面应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

符合《城市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

52

平申铭

第二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750157.14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年,实行1+1模式,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场区道路及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干净、平整,无积水、残叶、小广告和垃圾,绿化带内应保持无白色垃圾、烟头、枯枝落叶,垃圾箱外立面应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

符合《城市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

77

宋勇

第三

河南省路嘉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376027.5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 年,实行1+1模式,将根据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场区道路及人行道地面应保持干净、平整,无积水、残叶、小广告和垃圾,绿化带内应保持无白色垃圾、烟头、枯枝落叶,垃圾箱外立面应保持干净,垃圾无外溢

符合《城市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环卫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细则》

73

杨志军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0371-585185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邮        编:475000   

联   系   人:杜先生、任先生

电        话:0371-63976562、15286815859  

传        真:0371-63976562

电 子  邮 件:junxun14@163.com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

开 户  银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758371902699810105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