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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官坡镇整村推进项目(四、五、八、十标段)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2144  发布时间:2017/11/13 17:55:00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官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卢氏县官坡镇整村推进项目(四、五、八、十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卢氏县官坡镇整村推进项目(四、五、八、十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卢采购公【2017】第403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工程概况:护岸河堤、供水、给排水等建设项目;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建设地点:卢氏县官坡镇境内;

4、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内的所有内容;

6、工期:四标段:15日历天,五标段:15日历天,八标段:20日历天,十标段2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计四个标段。

四标段:官坡镇大块村护岸河堤工程;

五标段:竹园村护岸河堤工程;

八标段:官坡镇镇区给排水工程(K0+730—终点);

十标段:官坡镇火神庙、竹园、沙沟村供水工程;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11月9日

评标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评标室(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原农商行二楼)

评标委员会组长:张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常洁、李雪吟、王书翠、刘全巧                   

四、评标结果

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祥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030091.81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亚歌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中博建筑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036384.91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蒋巍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043913.78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勇

五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裕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198176.82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永孝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191906.15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来亚斌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兴河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209688.54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15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勇

八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大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270261.72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涛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云鹏实业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289315.96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会会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广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2298824.86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郝卉妍

十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59787.11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付亮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天河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64489.58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卷霞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460985.26元        投标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牛毅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卢氏县官坡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海鹏

电话:13783987979

地址:卢氏县官坡镇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

电话:0371-65381296

地址: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室

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同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