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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法院关于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1991  发布时间:2017/11/13 14:57:00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1.2 项目编号: 巩财谈判采购-2017-53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详见附件。

 2.2 采购预算:19.8万元。

 2.3 服务期限:壹年。

 2.4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

  3.2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日

4. 评审信息 

   4.1评审日期:2017 年 11月10 日             

   4.2 评审地点:巩义市佰金苑宾馆四楼会议室(新华路37号)

   4.3 谈判小组名单: 张立新、马继涛、李传阳

5. 成交信息 

 5.1 成交供应商名称:巩义市鑫海联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5.2 成交供应商地址:巩义市建设路科技市场内 

 5.3 成交金额:196690.00元 

 5.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一次单价

序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一次单价(元)

1

档案数字化服务

1

0.34元/张

   5.5 服务期限:壹年

6.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69906755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刘先生、庞女士         

电  话:0371-60992507  0371-86688490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