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人民法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定标,现就本次谈判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
1.2 项目编号: 巩财谈判采购-2017-53
2.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内容:巩义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服务,详见附件。
2.2 采购预算:19.8万元。
2.3 服务期限:壹年。
2.4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
3.2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1日
4. 评审信息
4.1评审日期:2017 年 11月10 日
4.2 评审地点:巩义市佰金苑宾馆四楼会议室(新华路37号)
4.3 谈判小组名单: 张立新、马继涛、李传阳
5. 成交信息
5.1 成交供应商名称:巩义市鑫海联电子商贸有限公司
5.2 成交供应商地址:巩义市建设路科技市场内
5.3 成交金额:196690.00元
5.4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一次单价
序号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一次单价(元)
1
档案数字化服务
批
1
0.34元/张
5.5 服务期限:壹年
6.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巩义市人民法院
地 址:巩义市杜甫路20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669906755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刘先生、庞女士
电 话:0371-60992507 0371-86688490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巩义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