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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浏览量:2215  发布时间:2017/11/10 19:39:00

由鹤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招标的鹤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设计(二次) ,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 年11月09日15:00,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2开标室公开开标,评标工作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中标候选人

排序

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第一名

河南大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投标报价

质量标准

设计周期

项目负责人

/

本项目工程施工审定预算金额的1.1%      

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和规范合格要求,并满足节能改造项目需求

15日历天

刘彦宏

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

1.鹤壁市交通运输局节能改造工程设计;

2.鹤壁市教育局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设计。

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的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1.濮阳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安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投标文件中未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截图复印件,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4条第11)项规定作无效标处理。

公示期:  2017年11月10日  ——  2017年11月 14 日

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招标项目或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利害关系人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该组织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利害关系人质疑的由本人签字并提供与该项目或者招标活动利益关系的证明资料);质疑书须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投诉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项的,应当提交投诉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与项目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鹤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2- 3608600 

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人:路女士 电 话:15539255114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