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委托,就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该项目实施机构(下称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组建了该项目谈判小组,对该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对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谈判。谈判工作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中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社会资本方,与候选成交社会资本方代表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双方率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候选成交社会资本方为预成交社会资本方。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沁苑社区、金沙社区)PPP项目
二、采购编号:焦示单一采购-2017-106
三、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时间、地点
4.1谈判时间:2017年11月9日9:00
4.2谈判地点:焦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谈判室(焦作市神州路西段科技总部新城东区9号楼三楼谈判室)
4.3谈判小组成员:魏红旗、杨英、包晓丽、张凤梅、杨小波
五、单一来源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地点和工作组成员名单
5.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7年11月9日15:00-17:00
5.2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签订时间:2017年11月9日17:00
5.3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地点: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会议室
5.4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尚志立、杜云峰、杨英、韩潇、孟丽萍、康贝、贠自强、宋永强、司艳伟
六、预成交社会资本方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建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七、预成交条件
7.1投资概算:本项目投资建设涉及2项子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52932.4万元。
7.2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模式;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法定招标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完成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所有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示范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
7.3项目周期:本项目合作期限合计为10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8年。
7.4回报机制:采用“政府付费”的付费机制。
7.5投标报价:
工程建安费下浮率:5.01 %
年度折现率:6.45 %
项目融资利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9.9 %
合理利润率:7.99 %
八、发布公示的媒体
本次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及《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事项
9.1采购人: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地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楼B座B310
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391-3566610
9.2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龙源国际商住楼61号楼19层332室
联系人:薛女士
电 话:13939121287
备注: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日期:2017年11月 10 日到2017年11月16日
附:PPP项目合同、谈判备忘录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