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就偃师市文博中心、张海艺术馆景观、室内、声学、舞台、灯光、幕墙、弱电等配套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文博中心、张海艺术馆景观、室内、声学、舞台、灯光、幕墙、弱电等配套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107号
招标代理公司编号:XCZB19-1710069
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同时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09时00分整
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
评委会名单:范秀兰、袁淑琴、王晓航
五、成交结果信息: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5900000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六楼。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李冬杰
联系电话:18736355180
地 址:偃师市民主路19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宏庆
电 话:0379-633310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6室
本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