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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文博中心、张海艺术馆景观、室内、声学、舞台、灯光、幕墙、弱电等配套设计项目的结果公告

浏览量:2326  发布时间:2017/11/9 16:20:00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就偃师市文博中心、张海艺术馆景观、室内、声学、舞台、灯光、幕墙、弱电等配套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偃师市文博中心、张海艺术馆景观、室内、声学、舞台、灯光、幕墙、弱电等配套设计项目

二、项目编号:偃公采〔2017〕107号

     招标代理公司编号:XCZB19-1710069  

三、公告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同时发布。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7年11月9日上午09时00分整

    磋商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评标三室

评委会名单:范秀兰、袁淑琴、王晓航

五、成交结果信息:

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5900000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318号六楼。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李冬杰  

联系电话:18736355180

地    址:偃师市民主路19号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宏庆

电    话:0379-633310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芳林路口中迈.红东方2106室

本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