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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引黄入渠补淀公路工程招标公告

浏览量:1927  发布时间:2017/6/23 18:31:00

本招标项目清丰县引黄入渠补淀公路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清丰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引黄入渠补淀公路工程。  

2、建设地点:清丰县境内。  

3、投资金额:约1.3亿元。  

4、资金来源:省补及市筹。  

5、招标范围:  

施工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6、工     期:90日历天/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八个标段:  

第一标段:K59+669-K62+500,总长2.831km。  

第二标段:K62+500-K65+500,总长3km。  

第三标段:K65+500-K68+500,总长3km。  

第四标段:K68+500-K71+500,总长3km。  

第五标段:K71+500-K74+860,总长3.36km。  

第六标段:K74+860-K77+860,总长3km。  

第七标段:K77+860-K80+700,总长2.84km。  

第八标段:本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进度及安全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9、招标规模:全长约21.03公里,二级公路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类似工程业绩(网上查询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1、第一至七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评标时评委进行网上查询),企业应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3)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5)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金额不少于900万元),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6)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交通部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7)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的企业、项目经理《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  

2.2、第八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财务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进行网上查询,网上查询查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附中标通知书、从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网站上下载一份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企业、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  

(6)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指濮阳市、河南省、国家交通部门网站,包括正在清丰县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网上下载截图并接受核查,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2.3、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最多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条件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三、本项目所缴纳的全部税金必须在清丰县缴纳。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文件售价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 7 月 0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丰县政通大道279号工商银行2楼)。  

六、报名须知  

6.1、本次招标采用不记公司名称报名,报名时不审查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6.2、投标人须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密封条,密封条上及封套封口处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1)能证明其具备本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  

施工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劳动合同。  

③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劳动合同。  

④施工员、材料员、造价员或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的有效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⑤2014年1月1日以来企业类似业绩。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⑦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动合同。  

监理标段: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②拟派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劳务合同。  

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⑤近两年(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证件复印件必须与其投标时递交的原件及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证件复印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及开标时提供的原件资料可比报名时提交的报名资料多,但不可少)。  

(2)须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函(格式自制)。报名函要求说明报名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资质、拟投标段、授权委托人姓名(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公司本单位人员)等内容。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按本公告第“六、报名须知第2条”要求的密封材料进行报名。  

(4)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领取及招标控制价:通知将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请投标人查阅,并按通知时间进行领取,因未及时查阅而无法按时领取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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