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文件.doc
施工招标文件.doc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柘城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柘城县公安局派出所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柘城县公安局派出所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柘财采购【2017】147 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日期:
招标公告于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三、评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评标地点:柘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3、评委名单:陈玉振、李牧、张艳玲、孔世界、胡志强。
四、评标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大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文化路北侧神火大道喜来登广场4号楼9楼C座
中标价:1956981.17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纪荣
注册编号:豫241161709935
联系人:贾向南
联系电话:15537036076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恒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中州路西南京路南天明第一城32号楼南第11间门面
中标价:1957980.53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亚军
注册编号:豫241141447178
联系人:贾林林
联系电话:15138559377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路南
中标价:1959734.69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强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464
联系人:李斯
联系电话:15836668088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柘城县民主东路
中标价:1814461.48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冯田民
注册编号:豫241070803508
联系人:张瑞华
联系电话:15938313109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力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十三香路北段西侧帝豪花园7幢2单元501
中标价:1817451.32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乔宇飞
注册编号:豫241151696505
联系人:苗帅
联系电话:18736720155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企业服务中心
中标价:1820403.80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豪杰
注册编号:豫241151569311
联系人:赵连柱
联系电话:18539865333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兆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北凯旋路西
中标价:1773562.06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赵鑫
注册编号:豫241161696187
联系人:赵元鹏
联系电话:18903700728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嘉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西运河南综合楼3号楼门面房
中标价:1772710.22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燕敏
注册编号:豫241161601806
联系人:李多
联系电话:15517013674
第三中标候选人:鸿辉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商丘市梁园区团结路天伦C座写字楼4188室
中标价:1775891.50元
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乾
注册编号:豫241151581644
联系人:陶震号
联系电话:17698566660
第四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衡大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北路32号2号楼13层1301室
中标价:工程施工费的1.20%
项目总监:崔振友
注册编号:41007705
联系人:邹媛媛
联系电话:13937089116
第二中标候选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双创科技中心C区4层
中标价:工程施工费的1.30%
项目总监:高凯
注册编号:41009221
联系人:国亚茹
联系电话:15225202682
第三中标候选人:郑州科汇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113号6号2单元8层803
中标价:工程施工费的1.30%
项目总监:刘建刚
注册编号:00415214
联系人:姜光宇
联系电话:15537084477
五、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柘城县公安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92373329
地址:商丘市柘城县未来大道516号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地 址: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电 话:13903709252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