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金地花园、云水居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金地花园、云水居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2、项目编号:商工程 (2017) 172号
3、采购编号:商睢财采购【2017】148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第1标段:23049200.00元(其中:规费:351165.58元;税金:2284155.45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54564.11元);第2标段:22145500.00元(其中:规费:390876.02元;税金:2194596.91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92102.04元);3标段:230000.00元;第4标段:2200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9日-2017年09月25日
四、开标、评标信息:
1、开标评标日期:2017年10月18日上午9时00分
2、开标评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评标委员会名单: 张福尚、任良、杨隽、冯树新、辛长永
五、评审结果: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东段路南(融金综合楼三层)
投标报价:21554617.08元
大写:贰仟壹佰伍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柒元零捌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强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464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鑫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滑县小铺乡解放路种子公司对过
投标报价:21919785.99元
大写:贰仟壹佰玖拾壹万玖仟柒仟捌拾伍元玖角玖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白金玲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899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华康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马庄镇212省道东侧金玉商贸城D段
投标报价:22010858.01元
大写:贰仟贰佰零壹万零捌佰伍拾捌元零壹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孙志伟
注册编号:豫241060801012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林州市汇鑫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林州市桂林镇政府路1号
投标报价:20639588.79元
大写:贰仟零陆拾叁万玖仟伍佰捌拾捌元柒角玖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岳超
注册编号:豫241131452221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宏盛建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牟县绿博文化产业园区
投标报价:20750310.11元
大写:贰仟零柒拾伍万零叁佰壹拾元壹角壹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蒿杰
注册编号:豫241111121602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办事处红星路2楼4单元9号
投标报价:20594784.88元
大写:贰仟零伍拾玖万肆仟柒佰捌拾肆元捌角捌分
工期:12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杨银涛
注册编号:豫241131456042
第三、四标段: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第三、四标段废标。
六、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第一标段河南国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万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本人亲笔签字,根据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未能通过初步评审;河南尚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行贿查询函的出具日期不在报名期限内,根据投标人须知1.4.1的规定,未能通过初步评审;河南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宙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家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未能通过初步评审。第二标段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五家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不应出现“暂估价”报价,河南省中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清单汇总表,河南鸿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无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七、评标结果公示期:2017年10月25至2017年10月27日
八、异议和投诉
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3日内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九、监督部门:商丘市招标办、商丘市睢阳区政府采购办
十、招标人:商丘市睢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0370-3869566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王女士
电 话:03703209199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