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林业厅的委托,就河南省林业厅防火办采购应急物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河南省林业厅防火办采购应急物资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157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达到采购人要求;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
3、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五个包:
A包:森林防火服、防火鞋采购;
B包:背负式动力喷水灭火机、电动便携式灭火水枪采购;
C包:火场割灌机采购;
D包:便携式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组、远程森林消防水泵组;
E包:火场侦查无人机。
4、采购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A
森林防火服500套、防火鞋800双
详见招标文件
B
背负式动力喷水灭火机70台套、电动便携式灭火水枪47把
C
火场割灌机45台
D
便携式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组18台、远程森林消防水泵组12台
E
火场侦查无人机1驾
5、采购预算:300.2万元,其中A包:58万元,B包:44.5万元,C包:49.5万元,D包:103.2万元,E包:45万元;
6、招标范围: 详见各包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年9月20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10月12日
评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董国辉、王树芳、倪晓瑛、张朝晖、张丽君、李怀占、孙银安
五、中标信息:
包A:
中标商:济南护林森防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价:342000.00元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2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5 个日历天
主要中标货物: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服务要求
森林防火服
HLF-4
580
500套
质保期:60个月
防火鞋
HLX-5
65
800双
包B:
中标商:泰州市玉林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价:360500.00元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31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5 个日历天
主要中标货物: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服务要求
背负式动力喷水灭火机
有效射程:9.2m
最大流量:12.3L/min
水箱容积:20L
2700
70台
质保期:60个月
电动便携式灭火水枪
整机重量:12.8KG
最大射程:13.8M
电瓶用时:3.2小时
3450
47把
包C:
中标商:泰州市玉林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中标价:490500.00元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江洲南路31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5 个日历天
主要中标货物: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服务要求
火场割灌机
发动机型式:2冲程
刀片数量:2
整机重量:11.5KG
10820
45台
质保期:60个月
包D:
中标商: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价:675000.00元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0 个日历天
主要中标货物: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服务要求
便携式森林消防高压水泵组
发动机型号:单缸、二冲程、强制风冷式汽油机
最大扬程:≥160m
输出功率≥8hp/7000rpm
17900
18台
质保期:60个月
远程森林消防水泵组
发动机型号:单缸、四冲程
扬程:650米
输出功率:14马力
29400
12台
包E:
中标商:上海维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20000.00元
地 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
主要中标货物:
主要中标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服务要求
火场侦查无人机
E1200
310000
1架
质保期:24个月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省林业厅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40号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529013
招标代理: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绿地原盛国际1号楼C座(卫华大厦)8楼803室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13931
邮 箱:xinhuasx003@163.com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感谢!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