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 正文

关于龙门园区东草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的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量:1890  发布时间:2017/10/9 9:39:00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委托,就龙门园区东草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编号:龙门园区东草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DYZBLY-2017-084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龙政采购【2017】26号

三、磋商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新建龙门园区东草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座,建筑面积189.03平方,一层钢结构,高度3.9米。工期:60日历天。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7 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7年10月1日上午9时30分,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张炳智、张聪燕、刘素芳。

七、成交人名称和地址:

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林州市采桑行政路37号

八、成交金额(含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26000.00元(叁拾贰万陆仟元整)

九、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2017年10月9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投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施工合同的签订。

十二、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

地    址:龙门石窟东北服务区停车场院内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9-65982657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忠义街交叉口南150米路西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9-65199600  18103797105

邮    箱:3160692152@qq.com

十五、附:龙门园区东草店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磋商文件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