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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3951  发布时间:2017/9/30 17:54:00

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评标结果公示

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开标会议于2017年9月30日9时(北京时间)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巩义市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巩水投公开【2017】2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一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2.3%

项目负责人:李永红

证书编号:G3300136317

第二中标候选人: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费率:2.208%

项目负责人:李成

证书编号:鲁070110010122

第三中标候选人:济南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标费率:2.22%

项目负责人:陆波

证书编号:鲁110821450125

二标段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2.4%

项目负责人:李学伟

证书编号:ZGB07025251

第二中标候选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2.5%

项目负责人:李永红

证书编号:G3300136317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2.418%

项目负责人:刘玉姣

证书编号:201608016

三标段因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无法进入开标程序,作流标处理。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9月30日至10月10日(不少于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巩义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1-56905155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巩义市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巩义市东区健康路108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1-5690515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众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12号合作大厦B座20楼

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288330  18595605217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