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原料熏蒸养护及贮烟害虫诱捕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原料熏蒸养护及贮烟害虫诱捕器采购项目。
2.2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前如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的,合同自动续展,合同有效期同时延长,续展期为一年。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原料熏蒸养护项目。
第二标段: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贮烟害虫诱捕器采购项目。
2.4质量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 2014年1月1日 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
3.3投标人需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5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6投标人提供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 2014年1月1日 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
3.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开具的授权书;
3.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投标人开标时提供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3.5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且财务状况良好,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报名请携带:
4.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3.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3.3 2014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合同一份。
4.3.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操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三体体系认证证书(仅限一标段提供)。
4.3.5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的,提供代理商生产厂家授权书(仅限二标段提供)。
4.3.6 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以上证件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8日14:30时,地点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联 系 人: 朱 女士
地 点:安阳市龙安区烟厂路南段
联系电话:0372-508996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程 先生、 孔 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7年06月20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