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一期ppp项目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浏览量:3355  发布时间:2017/6/1 14:5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采购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对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一期ppp项目咨询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城市建设提质工程一期ppp项目咨询服务;   

1.2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7〕032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7〕039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包括:  

中州东路(滨河路)工程及下穿310国道桥涵工程等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2 采购内容:  

    负责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为ppp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1)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合同体系编制等操作指南和管理制度;(2)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使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ppp项目库;(3)编制社会资本采购招标文件、PPP合同,参与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谈判与签约;(4)参与实施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对投资人履约情况进行过程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后期评价,服务期不低于合约签订后三年。(5)其它。  

    2.3 项目资金:自筹资金;  

    2.4 采购预算:100万元。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记过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须进入河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咨询库。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制度,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财务状况报告)以及201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熟悉PPP政策,机构及拟派负责人近三年具有PPP项目咨询成功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咨询师执业资格,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对象涵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3.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招标文件同期发售。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所有投标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以及进入河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咨询库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咨询经验及咨询能力证明(以项目合同为准);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须在公告期间内,查询对象涵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出具原件并留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网页截图留原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潘女士    

    联系电话:13838466619  

    联系地址:偃师市华夏路与祥和巷交叉口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乔先生                            

    联系电话:13837907576  

    电子邮件:469702086@qq.com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七一路13号13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