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的委托,就配备录播教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经开区十一学校配备录播教室项目;
采购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XDDL)10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需配备录播教室两个。(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供货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能有一家供应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标产品(录播教室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此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3.3供应商须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经理,且在本单位社保缴纳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出具带有社保部门查询专用章及查询网址的社保个人权益单;
3.4供应商需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5供应商须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供应商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起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4.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9房间(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4.3其他有关事项:领取招标文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制造商);
④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及项目经理社保;
⑤提供近期交纳的企业社保缴纳凭证(银行扣款回单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票据)和税收交纳凭证(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⑥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
⑦企业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⑧《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证件授权委托书、《书面承诺声明》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分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6.3 其他有关事项:无。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三楼
联系人:郭鑫、刘梦婷
电话:0371-86664932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