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公、庭审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河南省新时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公、庭审及安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办公、庭审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源采公开采购【2017】-01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2招标范围:采购办公、庭审及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及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预算金额:约178万元
2.7标段划分:该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划分为四个标段:
A包:办公设备采购;
B包:科技法庭设备采购;
C包:庭审直播设备采购;
D包:监控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包资质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3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认定证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资质要求: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7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8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3.9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11科技法庭庭审主机的应用系统需要与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实现互联互通,投标人须提供现有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开发厂商出具的数据联调承诺函;
3.1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包资质要求:
3.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15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16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认定证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1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1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包资质要求:
3.1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0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21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须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认定证书,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原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2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00 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西支路昌建金融大厦17楼会议室。
4.3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有效身份证、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及“三、投标人资质要求”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文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
五、招标文件的出售:
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同报名地点;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同报名地点;
6.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7.2开标地点:同报名地点;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0395-356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