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审委会系统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信财公开招标[2017]061号
3、招标内容:系统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等,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5、产品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标)。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内容为: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相关培训等,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货物清单一览表。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出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的出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19日至2017年6月2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
4.3、招标文件的出售方式:
有意向的单位,请按上述要求: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4.3.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3.2、被授权人身份证;
4.3.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4.3.4、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应提供软件厂家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4.3.5投标人需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以上资质。
4.3.6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与本公司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其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3.7、投标企业报名时必须出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4.3.8、投标人按“资质要求”中所列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仍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500人民币∕本。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12日下午14:3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0376-6360051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宏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6—6507966
监督机构: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监督电话:0376-6699188
2017年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