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公安局2016年度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公安局委托,就卢氏县公安局2016年度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该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
1、采 购 人:卢氏县公安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公安局2016年度办案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项目编号:BRR17-HN-ZB-214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采购预算:61.47万元
6、采购内容:卢氏县公安局2016年度办案办公设备(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
7、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二、询价响应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生产或经营采购之内容的;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7年 6月 20日至2017年6月22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3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注:营业执照已经换为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件。
询价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未通过报名或未领取询价文件的投标询价响应人,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四、询价保证金
1、本项目询价保证金数额: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2、询价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询价响应人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转帐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五、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6 月 26 日 10时 00分,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17年6 月 26 日 10 时 00分
2、询价地点: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卢氏县公安局
联系人 :卢文有
联系电话:18639897177
代理公司: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申晓东
联系电话:0398-225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