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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第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增补设备)招标公告

浏览量:1678  发布时间:2017/6/19 16:36:00

1.招标条件  

上蔡县第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增补设备)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蔡县洁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且技术实力和信誉良好的投标企业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上蔡县第二期污水处理工程(增补设备)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范围为二期污水处理厂增补设备的供应、安装、售后及保修服务,具体以施工工程量为准。  

2.3项目地点:上蔡县第二期污水处理厂内。  

2.4项目规模:2万吨污水处理增补设备。  

2.5工程质量要求:合 格  

2.6计划工期: 3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人员(提供合同、社保缴纳的2016年6月-12月证明),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4)投标人需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本次主要投标设备(立式搅拌机等)的制造商,且具有主要设备(立式搅拌机等)的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  

(6)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同类污水工程业绩至少一个(提供施工合同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本次招标实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公告期间,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 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需携带:  

(1)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参与报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  

(3)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原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的2016年6月-12月证明)无在建承诺书。  

(4)投标单位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原件  

(5)投标人所投本次主要投标设备(立式搅拌机等)的制造商,具有主要设备(立式搅拌机等)的产品生产资格证书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报告的原件  

(6)企业业绩原件  

(7)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  

4.2报名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到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报名。  

   

4.3招标文件及工程量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复印。  

注:报名时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上午9:30分,开标地点:上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