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唐沟水泥用大理岩详查勘查项目
变 更 公 告
一、招标人:方城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方城县唐沟水泥用大理岩详查勘查项目
招标编号:ZC-G-20170612-055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已于2017年6月13日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1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现变更为: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盖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内容);(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5项“5、业绩要求: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矿产勘察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和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五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近年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14、2015、2016年(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
现变更为:
“5.业绩要求:企业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矿产勘察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和“3.5.3近年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5 年,指2012、2013、2014、2015、2016年(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总则第3条第3.5.1项“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现变更为: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总则第3条第3.5.3项“3.5.3‘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现变更为:
“3.5.3‘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总则第3条投标文件第3.1.1.1项商务文件部分包括:“(8)投标人近三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
现变更为:
“(8)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勘察情况表”。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条款“资格审查的所有内容”。
现变更为:
编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件
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财务状况及纳税和
社保资料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近1年,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
失信记录查询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投标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信 誉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备 注
1、以上涉及到资格是查的各项证件均需以提供的原件为准(并且与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复印件相吻合),所有证件如遇延期办理的应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款工程业绩(0-10分)“投标人近三年来(2014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勘察工作(详查勘查规模总用地面积3km2及以上或详查勘查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以现场核验原件为准。”
现变更为:
“投标人近五年来(2012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的勘察工作(详查勘查规模总用地面积3km2及以上或详查勘查费10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10分。以现场核验原件为准。”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款勘察人员能力(0-14分)“1、2014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类似矿产的勘察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现变更为:
“1、2012年1月1日以来项目负责人类似矿产的勘察经验(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
9、增加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8”
30
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及相关要求
1、是否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2、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4、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如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将给于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除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下企业采购,如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若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以对该联合体给于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对价格扣除后评审或者利用联合体优势而获取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总则第3条投标文件第3.1.1.1商务文件部分包括:(13)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近1年,成立年限不足的按实际提供);(1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单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15)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附件十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中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五、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变更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方城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
地 址:方城县育才路南段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84377078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信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71-63899156/18738777735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