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监理招标公告

浏览量:1843  发布时间:2017/6/19 12:10:00
1.招标条件  

 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监理项目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的委托,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监理项目;  

2.2 地点:偃师市首阳片区相国大道东、聚贤路西、永宁路南、滨河大道北;  

2.3招标编号:偃公建【2017】011-2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项目概况:建筑面积:14144.70平方米、建筑高度:30.016米、建筑层数:为单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屋顶为网架结构;  

2.6招标范围: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施工及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7 工期:同施工工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甲级监理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高级职称,并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会保险证明,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交招标人保管,同时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3日历天)(需提供承诺),2012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3000座以上体育馆项目总监;  

3.4投标人须具有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0座以上体育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7:00。】。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资质证书(副本),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等相关资料报名,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投标人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4.2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 年07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  

联 系 人:史金照          

电话:0379-67711439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美茵街建业左岸国际B座908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5081777  

邮箱:hnhyly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