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社旗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社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购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社旗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2.2资金来源:县级统筹整合资金
2.3建设地点:社旗县境内
2.4招标内容:解决我县12个乡镇5.767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贫困村21个,贫困人口1.3801万人。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采购和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土建工程标工期90日历天,打井标工期5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管材及设备交货期满足施工要求。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20个标段,其中第1-9标段为建安标,第10-19标为材料设备标,第20标为监理标。
2.8.1 标段:
第一标段:打井28眼;
第二标段:郝寨镇红庙村、刑庄村、石桥村,唐庄乡马庄村共计4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三标段:桥头镇陶庄村、姚营村、何营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李店镇朱庄村、下郭村,太和镇马埂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五标段:赵河街道办事处代营村,大冯营镇张腰庄村,晋庄镇万营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六标段:陌陂镇后洼村、关庄村、黑土流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七标段:下洼镇杜庄村、闫庄村、吴庄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八标段:朱集镇王老庄村、袁老庄村、薛岗村共计3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第九标段:饶良镇程洼村、黑刘庄村共计2个行政村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工程;
2.8.2 材料设备标
第十标段:水泵购置与钢管购置;
第十一标段:压力罐购置;
第十二标段: 全自动次氯酸钠投加器购置与安装;
第十三标段:水表、闸阀购置;
第十四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郝寨镇、唐庄乡、赵河街道办事处所需管材);
第十五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大冯营镇、桥头镇所需管材);
第十六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晋庄镇、李店镇、太和镇所需管材);
第十七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陌陂镇所需管材);
第十八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下洼镇所需管材);
第十九标段:PE100级管材购置(饶良镇、朱集镇所需管材);
2.8.3 监理标段:
第二十标段:社旗县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资格要求
打井标段资格要求(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水井凿井施工企业壹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企业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信息以河南省水利网公示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打印页)
3.投标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含一年)。
4. 2014年1月1日 以来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5.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土建施工及安装标段(2-9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及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信息以河南省水利网公示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打印页)
3.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含一年)。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书),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中上传相应原件的扫描件,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前办理的;
5. 2014年1月1日 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且企业信誉良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6.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水泵购置与钢管购置(10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 2014年1月1日 以来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企业信誉良好。
3.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压力罐购置(1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主要经营范围为压力罐的生产厂家。
2.投标人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
3. 2014年1月1日 以来完成过类似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企业信誉良好, 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全自动次氯酸钠投加器购置与安装(1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相关卫生检验报告。
4. 2014年1月1日 以来须有完成过类似产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企业信誉良好。
5.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水表、闸阀购置(13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滴水计数水表)。
2.投标人必须有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3.投标人的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4. 2014年1月1日 以来须有完成过类似产品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企业信誉良好。
5.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PE100级管材购置(14-19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PE)。
3.投标人的产品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检测,结论为合格(符合〔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国家标准(GB/T13663-2000)〕),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 2014年1月1日 以来有生产和销售PE100级管材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且企业信誉良好。
5.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监理标段(20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单位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含一年)。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经历。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至少为7人,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人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出具无在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人员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诚信库“投标所需材料”中上传相应原件的扫描件,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以前办理的。
5. 2014年1月1日 以来企业具有类似工程建设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6. 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企业及主要执(从)业人员(拟任总监、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委托代理人须是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中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以上信息以河南省水利网公示为准,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络打印页)
8.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出具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3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