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南乐县谷金楼乡整村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依乐扶贫组【2017】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乐县谷金楼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17年度南乐县谷金楼乡整村推进基础设施项目
2、招标编号:HBHJ1706-HN-035
3、建设地点:南乐县谷金楼乡;
4、资金来源: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5、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
6、工 期:45日历天/标段;
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后岳连村(道路工程、文化广场、雨污水工程);
第二标段:十里屯村(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文化广场);
第三标段:吴家屯村(道路工程、下水道工程)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以上两个标段进行报名,但只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顺序取前舍后。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二标段须同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任职(单位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如经网上查询有在建工程,则无条件按无效标处理;
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6、2014年1月以来承建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网上可查询到的业绩中标公示网页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网上查询不到的按无效标处理)。
7、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授权委托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止)。
8、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本月已缴纳至少6个月的连续社会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或有效的查询方式)。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在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进行报名。
备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复印件),并提交两套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报名后报名资料不得更换。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所提供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招标文件获取
报名成功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10000元/标段;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内(指定账户如下)(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行号:10550200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濮阳市建设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乐县谷金楼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 13700806861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93-8557966 15039358450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