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MGG17399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为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土建、装饰与水电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县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信阳市新县,工程内容为办案中心土建、装饰与水电工程(详细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 招标范围:该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说明全部内容。
2.3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有效期内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实有在建工程取消其投标资格)。
3.2 投标单位须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定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考核证书、身份证及无在建承诺书(开标时项目负责人须到场接受身份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且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社保等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查询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开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一套,评标时按招标文件关于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原件接受查验(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不能提供原件或原件经查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3.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4 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若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有关变更资料,并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备核查,未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的视为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地企业须按豫建建【2014】82号、豫建【2014】125号和豫建【2016】38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报名(外地企业需准备两套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名资料)。
4.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招标文件4.1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6月19日至 2017年6月23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贸招标”窗口(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1000元(未中标人在图纸完整归还时退还押金)。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缴纳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中。
4.4.2 投标保证金肆万元整,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6月28日17:00时前)必须到达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到达账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4.3 账户名称: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县解放路支行;账号:941 007 010 001 320 005,行号: 403 516 100 116。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7月10日9:30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新县城关北畈路广电中心5楼)。
5.3开标时间: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县人民政府网、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县公安局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 0376-272771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女士
电话:0376-3275678
邮箱:xxzb2010@163.com
监督单位: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376-296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