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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财政局机房改造及综合布线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2545  发布时间:2017/6/19 11:43:00

新安县财政局机房改造及综合布线项目招标公告  

    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安县财政局的委托,就新安县财政局机房改造及综合布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新安县财政局机房改造及综合布线项目。  

   1.2批复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5-307】。  

   1.3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179号。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安县财政局机房改造及网络布线项目。其中安装部分包括计算机房的配电及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精密空调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1-5层房间的网络通信系统等。  

装饰部分包括机房装修面积为32.84㎡;地面为全钢防静电地板,防静电地板下做防尘减震处理,12#工字钢支撑散力架满铺;墙面为轻钢龙骨彩钢板;吊顶为轻钢龙骨铝合金微孔方扣板,天棚做防尘处理;原木门拆除更换为钢制防火门;加装塑钢中空玻璃窗,内加铝合金百叶窗帘。  

   2.2 项目地点:新安县。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投资金额:92万无。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工期要求:45天。  

   2.7质量要求:各系统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验收报告签定之日起,机房硬件产品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以及系统可能出现的升级(仅出升级成本费)。此间出现的一切硬件的质量问题由公司提供免费维修和服务,其响应时间为24小时之内,并提供24小时的热线服务;布线系统品质保证,自安装之日起15年内,产品质量未达到这些标准,公司提供适当的产品以替换或修复。  

  2.8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县及文明工地  

3.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为所投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本公告发布后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本单位满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中心网页下载形式为准);  

  6、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2014年06月19日查询到2017年06月19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信息  

   4.1招标文件发售: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 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4.3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社保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验证原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4.4 招标文件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7月 11日上午08时40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 开标人:楚鸿雁、路丹丹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代理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安县财政局  

地址:新安县新城勤政路2号财政大楼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3838867222  

招标代理公司: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6号楼2817室  

    联 系 人:楚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506876     

邮箱:lyzt111@126.com  

   

   

   

           

                                                              2017年0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