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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施工招标公告

浏览量:1920  发布时间:2017/6/19 11:01: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新区体育场一期工程——体育馆;   2.2项目编号: 偃公建【2017】011-1   2.3招标预算金额: 68001057.93元   2.4 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片区相国大道东、聚贤路西、永宁路南、滨河大道北 ;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规模:建筑面积:14144.70平方米、建筑高度:30.016米、建筑层数:为单层(局部三层)、框架结构,屋顶为网架结构;   2.7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          文明工地目标: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招标人保管,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0座以上体育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3日历天,需提供承诺);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职称证书交招标人保管,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0座以上体育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3日历天,需提供承诺);   3.5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3000座以上体育馆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公告发布之日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报名将不予受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天17:00。】;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9日至2017年06月23日,每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 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连续缴纳近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加盖投标人公章且以报名现场查询为准),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不用提供社保证明;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承诺书、常驻现场承诺书;   5)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常驻现场承诺;   6) 2012年1月1日以来3000座以上体育馆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7)公告发布之日后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   9)2016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设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   10)企业2017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4.3以上所有证件报名时须验证原件提供其相应的复印件二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二套(存档)。   4.4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7 年07月10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   联 系 人:史金照           电话:0379-67711439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美茵街建业左岸国际B座908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5081777   邮箱:hnhyly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