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CGC-F2017129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暖气改造工程”评审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许昌市魏都区法院暖气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XCGC-F2017129
3、招标控制价:1051484.75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期:30日历天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开标时间:2017年8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开标记录:
投标单位
投标总报价(元)
质量要求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技术
负责人
河南隆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28329.07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0
侯保合
苗素玲
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018873.88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0
王团辉
辛文卫
河南骏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30048.57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0
李晓飞
王许
河南省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898431.56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0
李正鹏
鲍化松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922333.52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0
尚国耀
刘军
抽取的权重系数
无
投标报价修正情况
无
四、评审情况:
1、清标:河南隆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31001001002镀锌钢管、031001001006镀锌钢管两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分析中无主材,依据招标文件27页第(2)条规定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按废标处理。河南鸿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31001001002镀锌钢管、031001001006镀锌钢管两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分析中无主材,依据招标文件27页第(2)条规定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按废标处理。河南骏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31001001001镀锌钢管、031001001026镀锌钢管两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分析中无主材,依据招标文件27页第(2)条规定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按废标处理。河南省玉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31001001002镀锌钢管、031001001006镀锌钢管两个子目的综合单价分析中无主材,依据招标文件27页第(2)条规定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按废标处理。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通过清标。
2、初步评审: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通过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通过详细评审。
4、技术标评审:
序号
投标单位
评委1
评委2
评委3
评委4
评委5
汇总平均得分
是否
可行
1
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78
82
75
77
74
77.20
可行
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宏岳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22333.52元
大 写:玖拾贰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伍角贰分
项目经理:尚国耀 证书编号:豫241091015988
六、公示期:
公示期:2017年8月16日—2017年8月18日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36389166
代理公司: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5837432370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