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森林植物园景观打造及功能提升工程监理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禹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为:中建联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2.1、工程名称:禹州市森林植物园景观打造及功能提升工程监理;
2.2、招标编号:JSGC-SL-2017129;
2.3、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禹州市境内;
2.4、工程概况:植物园位于禹州市城区东北部103省道旁。禹州市森林植物园景观打造及功能提升工程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从东门到南门的道路延伸线,打造两侧景观;开挖200亩的禹王湖(蓄水30万立方),打造湖心小岛;对倒流江河道疏浚清淤,打造两岸各30米景观。最终以设计文件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2.6、监理服务期要求: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监理服务期至验收合格。
2.7、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规定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监理服务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监理经验,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为准)。
3.4、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职经历(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至少有2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
(2)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证。
(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人员均无在监工程。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公司近期(2016年6月份以来本单位为其连续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5)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名后不得更换,且开标时委托代理人(联系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需同时到场。
3.5、信誉要求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的;
3、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报名时间及方式
5.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上午8:00(北京时间)
5.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限内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czbtb.com)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业务流程(网上报名指南)。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6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9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水利局
地 址:禹州市禹王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