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购置电动警车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固始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固始县人民法院购置电动警车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固始县人民法院购置电动警车项目
招标编号:GCXZ-2017-06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招标内容:补充警务用事车辆(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49.9万元;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7年8月11日
评标地点: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连云路正商航海广场B座2102
询价小组成员:张山钟、周彩红、张杰
五、成交信息
中标人:河南森源鸿马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供应商总报价:496000.00元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
质保期:1年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东、经北六路南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固始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903977413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13073708400
联系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路连云路航海广场B座2102室
邮政编码:450000
各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同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固始县人民法院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