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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浏览量:3698  发布时间:2017/8/4 9:52:00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评标结果公示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开标会议于2017年08月03日9时(北京时间)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博学路北100米学府广场B座19楼会议室准时召开。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区)12号楼及配套设施工程

     招标编号:XHTC-GC-2017-0318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新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万元): 11590.411662

项目经理:胡志真

投标质量等级:合格

投标工期:50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驻马店市建筑公司

投标总报价(万元): 11660.675002

项目经理:董锐

投标质量等级:合格

投标工期:50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黄淮学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总报价(万元): 11695.871213

项目经理:李现坤

投标质量等级: 合格

投标工期:500日历天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7年08月04日至2017年08月08日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正阳县青蚨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396-2351998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628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