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保洁服务、园林绿化服务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该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保洁服务。本项目包含办公楼、生活楼、联合工房等大厅及卫生间等面积约2301.87㎡。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二标段:园林绿化服务。绿化养护面积约59000㎡,树木约2900棵。包括草坪、绿篱、树木、花坛等的日常养护及管理;部分苗木的采购与养护管理;部分盆栽花卉的租赁;绿化垃圾、环境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2.3服务周期:
一标段:暂定一年。
二标段:暂定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保洁服务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投标单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管理制度。
3.3 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4投标单位提供自2014年1月以来类似保洁服务项目的业绩。
3.5投标单位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投标截止之前均有效,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园林绿化服务
3.1投标单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投标单位具有园林工程项目及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履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3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5投标单位提供自2014年1月以来类似绿化服务项目的业绩。
3.6投标单位应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在投标截止之前均有效,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6日至2017年06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 报名须知:
一标段:保洁服务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书面声明,类似业绩合同等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二标段:园林绿化服务
报名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项目经理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面声明,类似业绩合同等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7月18日9:30时,地点为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地 点: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烟厂路南段安阳卷烟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50893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孔先生
电 话:0371-55021389、86688490
2017年06月16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贿赂或欺诈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运营行为。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授权代表(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