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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作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942  发布时间:2017/6/15 17:31:00

一、招标条件:  

    镇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作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2.1项目名称:镇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作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镇资采【2017】GK-027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采购内容:会议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图像控制系统、接处警系统等其他设备  

3.2项目采购范围:该项目全部货物和设备的运输、调试、培训、保修等全部内容  

3.3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3.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6报价要求:以人民币报价  

3.7项目预算:63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4.3投标企业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主要产品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主要产品包括:大屏幕显示系统、图像控制系统、接处警系统,且接处警系统产品的生产厂商必须在专项授权书中明确声明并保证该项目使用的软件、硬件能够与省消防总队、市消防支队接处警系统互联互通);  

4.4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五、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2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  

5.2报名地点及方法: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本项目只接受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现场等形式的投标报名,实行供应商资格后审,不进行资格预审。供应商须先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只有报名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投标。缴纳费用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需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 户 行:河南省镇平县工商银行  

    5.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5.4邮箱地址:zpggzycg@163.com     本项目电话:0377-83866772  

六、投标人开标、评标时须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投标企业如是代理商,需出具生产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主要产品的专项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开标时必须出具原件,留复印件贰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审查出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进行惩处。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 上午9:00;  

    7.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拟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开发布。  

九、联系方式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雪枫路与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77-83866772  

招 标 人:镇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15038783119  

招标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7-60566266   

                                                      

                                           镇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