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津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为财政性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延津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7】79号
2.3项目概况:延津县德兴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9个专业合作社新建干草棚、值班质检室、蓄水池等。
2.4项目地点:延津县境内。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四个标段。
一标段:施工标段。包括:延津县盛丰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延津县榆林乡西王庄国帅家庭农场、延津县国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三个专业合作社新建干草棚、值班质检室、蓄水池等(详见招标文件);
二标段:施工标段。包括:新乡市鸿源牛业有限公司、延津县津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延津县举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三个专业合作社新建干草棚、值班质检室、蓄水池等(详见招标文件);
三标段:施工标段。包括:延津县德兴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延津县国民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河南省银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三个专业合作社新建干草棚、值班质检室、蓄水池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标段(监理标段):延津县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7工期要求:一、二、三标段工期均为70日历天;四标段工期为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6一、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7投标单位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应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10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3.11投标人可以报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投标报价高的标段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4.3 一、二、三标段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四标段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标人:延津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姬先生
电 话:0373-762315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18538068335
8. 监督部门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
延津县农林局 0373-7108313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