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宝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响应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招标编号:ZDYR-2017-293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完成对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2.实施地点及范围: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实施范围(朱阳镇董家埝0+000 断面至城区环城路连心桥下游100m 处的46+400断面,河道长度46.4km(窄口水库淹没区6km 除外))。
3.计划工期: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4.质量要求:必须客观反映项目的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计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
5.招标范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规定,完成对灵宝市弘农涧河含重金属底泥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一期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7.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四、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谈判响应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真实有效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营业执照。
2.本次谈判要求响应人须具备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2014年以来须具备类似相关工程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文件中的入库单位。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
1.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2.报名和资格审查及发售谈判文件地点:灵宝市开元大道中段怡馨年华小区西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售价:每份 1000.00元 ,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4.谈判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人民币),谈判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入谈判文件指定账户,未能按规定提交的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六、谈判响应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6.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2016〕16号文件入库证明;
7.本单位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8.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原件(本证明2个月内有效);
9.2014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两份(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肆套。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30分。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谈判地点:灵宝市开元大道中段怡馨年华小区西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3.谈判时间:2017年6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5138173962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百花路交叉口泰隆大厦13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98-3153189 18339887388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