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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南环二路(滨河路-天中路)及政通路(太和路-玉带路)供热主干网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浏览量:1898  发布时间:2017/6/14 16:25:00

招标编号:XCZB02-1706020  

一、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就登封市南环二路(滨河路-天中路)及政通路(太和路-玉带路)供热主干网勘察设计(二次)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登封市南环二路(滨河路-天中路)及政通路(太和路-玉带路)供热主干网勘察设计  

2、工程地点:登封市南环二路(滨河路-天中路)及政通路(太和路-玉带路)  

3、项目概算:本次招标设计费约63万元,勘察费约7.3万元,共70.3万元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及内容:登封市南环二路供热主干网工程(滨河路-天中路)(管径DN600,长度 1400米 ;管径DN400,长度 7000米 )及登封市政通路供热主干管网工程(太和路-玉带路)(管径DN500,长度 1200米 ;管径DN400,长度 1000米 )项目的勘察设计。  

7、勘察设计周期:2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有国家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  

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市政)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年5月1日 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供热管网建设工程的设计项目)。  

5、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以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日期内开具的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与另外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此次投标。  

四、报名须知  

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 2017年6月14日 至 2017年6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808室(优胜南路26号国奥商务18层1808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2、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本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企业业绩合同,以及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另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  

3、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存档用),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单位公章。  

4、根据豫建[2016]38号文规定,建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查询复印件并盖章,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5、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费用补偿:无设计补偿费用。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原环保热力登封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326860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08室

邮  箱: hnxczbdl@163.com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全称为          ,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联合体各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全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成员的专业分工安排按双方协商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执行。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设计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6)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修改:  

a.根据招标人指令;  

b.经联合体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并经招标人批准;  

c.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