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木桐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经获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木桐乡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木桐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项目编号:HNCA2017-LS010
2.3工程概况: 本工程路面硬化1895米、挡墙485立方米、河口养鱼池400平方米、三关养鱼池300平方米、索伊河护岸261米、河口吊桥30米、村道路路基整理34010米等其他项目 。
2.4建设地点:卢氏县木桐乡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已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期间连续6月)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20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2.2、 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2.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2.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6、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在建工程(原件及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2.7、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8、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提供4套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查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套, 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贰万伍仟元 整( ¥ 25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6 日10时 00 分,地点为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标交易中心》、《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卢氏县木桐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孙书方
电 话:1393987782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祁月军
电 话:0398-21521599 13273089800
电子信箱:306943351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