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第三项:“3.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其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需有所投品牌产品(合同中需含有风味豆豉、鸡精、味精、耗油、老抽、食盐)与大型企业或商超二年及以上合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
变更为:“3.7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其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需有所投品牌产品(合同中需含有风味豆豉、鸡精、味精、耗油、老抽、食盐其中一种)与大型企业或商超二年及以上合作经验,并提供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请通过以下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九如路中科大厦802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潘女士 郝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510500 65928326
传 真:0371-85510500
本项目变更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