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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潘河乡中心小学室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浏览量:1778  发布时间:2017/6/13 17:53:00

   

1. 招标条件  

卢氏县潘河乡中心小学室外工程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卢氏县潘河乡中心小学室外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FYDLSMX-2017-037号  

2.3工程概况:潘河乡中心小学位于卢氏县潘河乡,地块北邻潘河乡过村主道路,本次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操场硬化工程、围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照明工程等(具体工程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4标段划分:不划分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建设地点:卢氏县潘河乡中心小学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  

3.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具有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且(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参加社会保险(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连续6月);  

3.5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开标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原件,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将打印留存。  

3.8、本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6 月13 日至2017年 6 月 19 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⑦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加盖公章;  

⑧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参加继续教育的应提供建造师继续教育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工程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原件备查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  

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胶装成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提供2套,另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用于卢氏县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使用;(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4.3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图纸押金1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保证图纸完好无损)时退还押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图纸押金不予以退还。  

5. 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复印件应当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注: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银行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时间,若过时未到账,为无效报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7 月 4 日15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卢氏县潘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武倩  

电 话:1351388727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倩  

电话:0398-3198903 0398-3191903  

电子邮箱:619525956@qq.com     

责任编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