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阳市公安局委托,就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标书编号: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洛政采代[2017]97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洛政采代[2017]97号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台式计算机采购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分体台式计算机
联想启天M5900
343
3920
1344560
二标段:黑白激光打印机采购
序号
主要货物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1
激光打印机
HP LASERJETPRO P1106
200
1475
295000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5月22日至2017年5月27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7年6月13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二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李军峰、韩同跃、李金攻、陈妍、陈宏涛
七、中标人名称、地址和金额:
一标段:洛阳盈诚科贸有限公司,洛阳市涧西区中州中路2号世纪电脑城二楼B区5号,中标金额:1344560元
二标段:河南鸿祺科贸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西路30号凯瑞君临商务05座1712-1715号,中标金额:295000元
八、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九、公告日:2017年6月14日
十、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公安局
地 址:洛阳市体育场路1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9-63133707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28号四楼(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西侧)
联系人: 程海玲(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证编号:Lyszfcg0104)
电话:0379-60168155
电子邮箱:lyzf0379@163.com
十四、附:洛阳市公安局办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洛阳泽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