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北冶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屋顶改造工程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关于北冶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屋顶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北冶镇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屋顶改造工程
2.2 政采编号:洛新政集采【2017-05-1068】
2.3 招标编号:洛新交易【2017】174号
2.4 建设地点:新安县北冶镇第一初级中学校园
2.5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6 资金来源:2017年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资金和自筹资金;
2.7 预算资金:约69万元
2.8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9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12 招标规模:一层,距地面8米,面积约2600m²。高空作业,屋顶彩钢瓦更换为防火岩棉瓦,钢架结构除锈刷漆(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2.12 政策支持:优先中小微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持有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过其他正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3.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具有上岗证书(网上可查询,提供查询网页);
3.5投标人须至少提供2份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业绩要求官网可查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同时提供施工承包合同,中标公告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3.6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②由投标人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须提供社保单位开具的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2016年5月份至2017年5月份连续社会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途径,且可随时查询);
3.7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包括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弄虚作假等的不良行为)其报名及投标将被拒绝(提供查询网页,且随时可查);
3.8 投标人须提供自招标公告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起为准);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安县新城北京路与310国道交叉口向西300米)报名;
4.2招标文件获取:报名通过后可直接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套,图纸100元/套,现金支付, 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
4.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照复印件,同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不到的证件可提供原件;
2、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的上岗证书;
4、2份自2014年01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5、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标准员)及委托代理人的连续社会保险证明;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
7、《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除(豫建〔2016〕38号)规定以外的均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6日下午15:1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开标人员名单:丁曦、张闪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13837925541
地 址:新安县北冶镇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南昌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壹号城邦10栋506室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379-62220309
电子邮箱:hnlhlyfgs@163.com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