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根据财库[2014]215号文规定,于2017年6月7日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2017年4月12日采购评审小组推荐的社会资本方排名,与候选社会资本方就本合同中可谈判的细节问题,进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道312(原省道314)偃孟界至国道208(原国道207)段改建工程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NTYLY-2017-03
三、项目实施机构:孟津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洛阳市孟津县
联系人及电话:朱先生 0379-67912269
四、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翠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人及电话:孙先生 0379-60666767
五、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6月7日
地点:孟津县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
六、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名单:
翟常绪、李海峰、吕书军、韩振宇、藏宏波、赵赞杨、董利民、王迎辉、
张春芬、李玲
七、预成交社会资本方: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八、预成交社会资本方地址:洛阳市九都路12号
九、主要成交条件:
省道312偃孟界至国道208段改建工程设计全长18.826Km,路基宽度12m,路面宽度10.5m,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本工程总投资17788.67万元(含征地拆迁费3101.37万元);经投标单位测算本项目实际计划投资约17080.68万元。
建安成本下浮率:3.98%
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6030.53万元
折现率:6.60%
合理利润率:6.16%
十、预成交结果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孟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预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本项目联系事宜:
招标人:孟津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0379-6791226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与翠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联系人:孙先生
电 话:0379-60666767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