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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 附属及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

浏览量:1804  发布时间:2017/6/12 16:10:00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 附属及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XPGC-2017-07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附属及业务用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工程招标项目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仙女河北路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附属及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4357.83㎡;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内容(包含土建、安装等施工图纸、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纪要确定范围所含内容)。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三级以上(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独立法人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7年 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明材料。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到场报名,社保证明至少提供自2017年3月1日以来单位缴纳证明;第4.2条中提供证件、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并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中电话畅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招标信息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过期不候。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金额:20万元(人民币)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9:30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智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平县经贸路东段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北100米路西瀚宇商务7#楼17楼1722室  

电   话:    0396-6232808             电   话:   0396-2190919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 系 人:    郝飞翔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96-6221502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