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信息 >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

浏览量:1984  发布时间:2017/6/12 16:13:00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项目编号:XPGC-2017-07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省级消防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项目驻马店市物资储备库物资库房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工程招标项目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仙女河北路北侧。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包含物资库房、附属及业务用房、室外附属配套等内容。其中:物资库房为门式钢架结构,新建单层钢结构仓库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面积4924.19㎡;附属及业务用房为框架结构,地上四层,建筑面积4357.83㎡;室外附属配套包含发电机房、锅炉房、门卫房、厂区内训练场地、道路、绿化、电力、电信、照明、给排水等室外工程内容。  

2.3、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项目监理期:为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  

2.6、监理质量等级为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2、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乙级或乙级以上(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房屋建筑专业或综合资质独立法人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级注册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3.3、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7年 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可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拟派项目总监提供本人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明材料。  

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本人到场报名,社保证明至少提供自2017年3月1日以来单位缴纳证明;第4.2条中提供证件、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并保证整个招标过程中电话畅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相关招标信息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2017年 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过期不候。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9:30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智鸿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西平县经贸路东段                办公地址:驻马店市骏马路与通达路交叉北100米路西瀚宇商务7#楼17楼1722室  

电   话:    0396-6232808             电   话:   0396-2190919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 系 人:    郝飞翔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396-6221502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