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的委托,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电动环保垃圾运输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电动环保垃圾运输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7QYDL)107号
2.3招标内容:电动四轮翻桶车(挂桶式)、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式)、配套箱等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服务、配件供应等其他伴随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2.5 交货期: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第二标段:自合同签订后 35 日历天
2.6 质保期:一年。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电动四轮翻桶车(挂桶式)的采购;
第二标段:为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钩臂式)、配套箱等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3供应商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本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进行报名);
3.4(第一标段提供)供应商为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5供应商为生产商或经销商需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6供应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供货业绩;
3.7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记录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为准);
3.8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0同一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文件获取信息
4.1请于2017年06月12日至2017年0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心怡路台商大厦A座2004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前来报名,并提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被授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进行报名)(4)提供生产厂家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一标段提供)(5)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供应商须提供2016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6)供应商2014、2015、2016年度财务报告(7)供应商具有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完成的类似供货业绩(8)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相关查询页。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07 月 04 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七里河路东湖宾馆
6.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183398018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齐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宋老师 电话:0371-55255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