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2017】22号,招标人为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2.2采购范围: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控制系统、会议系统、音频系统等的采购与安装(详见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清单)。
2.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将全部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制造验收、相关文件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应为本次所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采购的主要产品(大屏显示器)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的代理商;
3.4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期间内;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
3.6投标人需开具消防队指挥中心现场勘查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13楼1311室)报名。
4.2报名须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证书;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如成立不足三年,自成立之日起算起);缴纳社保证明;完税凭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信用证明;现场勘查证明等。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逐页复印清晰并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接到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银丰商务A座13楼1307室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 巩义市公安消防大队 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9号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37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人:徐女士 张女士
电话:18339258675 电话:0371-60926170
传 真:0371-67261777
2017年6月12日